中華日報 《友善列印版》
─政治要聞─ 日期:2009年12月30日
記者林東行/花蓮報導 花蓮高分院判決花蓮縣立中城國民小學應為教師體罰學生之行為,在學校網站登載道歉聲明,創下司法史上國家賠償訴訟判決賠償義務機關應公開道歉的首例。 九十五年底花蓮縣中城國小林姓教師因學生未交作業,以鋁棍二天連續毆打學生,造成臀部大片黑紫瘀傷。由於當天恰逄立法院通過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修正案,讓本案經媒體批露後,震驚全國。 二審中,受害學生提出希望將登報道歉一日,改成在學生網站長期刊登道歉聲明,昨天花蓮高分院以判決認可學校應刊登道歉聲明至一百年六月。 |
| 2003 www.cdns.com.tw All rights reserved. best view with IE or Nc4+,800*600 |